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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. 定名: |
本會定名為「九龍塘學校(小學部)家長教師會」,以下簡稱「本會」。英文名稱為「Kowloon Tong School (Primary Section) Parent Teacher Association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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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. 會址: |
本會會址設於九龍塘金巴倫道二七二一地段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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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. 宗旨: |
(甲) |
加強學校與家庭間的聯繫與溝通,促進學校與家長合作,共同推展教育工作。 |
(乙) |
幫助學生及學校增加各種資源、使學生在成長過程中得到各種需要及照顧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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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. 會員: |
(甲) |
凡屬本校現有學生之家長及現任教員,願意遵守會章,履行會員權利及義務均為本會當然會員。 |
(乙) |
曾任本會會員,並對本會有貢獻,獲現任委員提名並於常務會議通過可被邀成為名譽會員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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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. 會員權利與義務: |
(甲) |
會員得享有選舉、被選舉、動議、表決及參加一切活動之權利。(名譽會員除外) |
(乙) |
會員有遵守會章,接受會議決案及繳交會費之義務。(名譽會員除外) |
(丙) |
有關校政問題,會員可經正常程序與校方洽商。(名譽會員除外) |
(丁) |
若有會員不守會章或未經執行委員會通過而濫用本會名義,或對本會構成嚴重損害者,得由會員大會或特別會員大會通過取消會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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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. 會費: |
會員須繳交會費(以每一個家庭計)。會費的調整將由執行委員決定。若會員自動退會,已繳交款項概不發還。現任教員不必繳交會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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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. 組織: |
(甲) |
會員大會 : |
由全體會員組成,為本會最高權力組織。 |
(乙) |
顧問 : |
本校校長、副校長及校方委任人士 |
(丙) |
執行委員會: |
由二十名委員組成,籌辦一切會務。其中五名委員為教員,由校方委任。其餘十五名委員在會員大會中用互選方式選出。執行委員會設下列職位: |
主席 (1人): |
由家長出任,負責召開並主持全體會員大會及執行委員會會議,領導執行委員會推行會務的發展。 |
副主席(2人): |
由一位教員及一位家長出任,輔助主席推動一切會務,於主席缺席時,執行主席權。 |
司庫 (2人): |
由一位教員及一位家長出任,處理一切收支帳目,每年將結算交予執行委員會審核,並提交會員大會通過。 |
秘書 (3人): |
由一位教員及兩位家長出任,處理一切會議紀錄及檔案,準備有關會議議程。 |
康樂 (4人): |
由一位教員及三位家長出任,負責策劃本會的一切康樂活動。 |
聯絡 (4人): |
由一位教員及三位家長出任,負責聯絡會員。 |
總務 (4人): |
由四位家長出任,處理本會一切雜務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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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. 執行委員會任期: |
執行委員一年一任,可連選連任三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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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. 會議: |
(甲) 會員大會: |
1. |
每年開會一次,由主席負責召開,開會時如主席缺席,則由副主席主持會議。 |
2. |
會議有任何討論事項欲列入會員大會,須於開會前十四天前以書面方式提交執行委員會秘書。 |
3. |
會員大會須於每年初盡早舉行,最遲不能延至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,日期由執行委員會決定。會議連通告及議程須在大會舉行前十天發出。 |
4. |
會員大會之法定人數為四十人或當年會員總數之五分之一或以上(取其較少者為準) |
5. |
如大會出席人數不足法定人數,則會議須延期舉行。如延期後所舉行的會議仍不足法定人數,則依期舉行。會議上之動議,必須獲得出席會員過半數贊成,始得通過。 |
(乙) 執行委員會: |
每兩個月開會一次,臨時會議不限次數。會議上之動議,必須獲得出席委員會過半數委員贊成,始得通過。 |
(丙) 特別會員大會: |
執行委員會可以就某些特別事宜召開特別委員大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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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. 財政: |
(甲) |
本會財政由司庫負責,司庫應於每次執行委員會會議中報告收支情況。 |
(乙) |
本會會費只限於支付日常會務費用及切合本會宗旨之用途。 |
(丙) |
本會財務支出之最高準則為當屆執行委員會任期屆滿時,不能有赤字結存。如有盈餘,將全數撥歸下屆委員會之用。 |
(丁) |
如遇債務或法律責任,執行委員會須在特別會員大會上解釋,並由全體會員承擔有關之責任。 |
(戊) |
本會會費須儲存於銀行,提支時必須由司庫及正副主席其中一人聯同簽署,並加本會註冊印章,始能生效。 |
(己) |
本會可接受財政資助,經審核後,設立基金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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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一.修改會章: |
本會會章除第十節(丁)及第十二節(甲至己)不得修改外,其他均可在會員大會中提出修改,但須得出席會員三分之二投票通過,方為有效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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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二.附則: |
(甲) |
每一家庭只可有一位家長被選為執行委員。 |
(乙) |
會章有任何修改,須於會員大會上由出席大會的過半數會員通過方能生效。 |
(丙) |
校董會主席可解散本會,但須獲本會會員大會之三分之二出席會員通過方能生效。 |
(丁) |
本會解散後的剩餘資產,將全數撥歸本校作獎學金之用。 |
(戊) |
本會所舉辦的活動必須受公眾責任保障。 |
(己) |
如有執行委員離任,則以候補委員接任。如無候補委員,則須召開會員大會再作選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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