校車 |
甲、 |
校車路線表〔路線安排僅供參考〕 |
乙、 |
乘搭校車須知(每年9月初更新) |
|
1. |
本校委託「開大旅遊服務有限公司」(下稱校車公司)承辦本校校車之服務。 |
|
2. |
家長須明白校方安排本校校車之服務為義務性質,乃為方便家長之需求而設。 |
|
3. |
校車公司之僱員非為校方所聘用。 |
|
4. |
本校校車均掛上本校校名,此舉並不表示該等車輛為校方擁有或受僱於校方。 |
|
5. |
貴子弟如欲乘搭校車,請與校車公司聯絡,辦妥手續後,校車公司便會告知校車到站時間,請家長準時到站接送 貴子弟。校車公司電話:2309 1116。 |
|
6. |
校車之收費可向校車公司查詢,並直接繳交車費予校車公司,校方不負責車費所引起之有關爭議。 |
|
7. |
為避免影響餘下各站之到站時間,校車將不會等候家長。若校車早到,只會等候至指定時間。 |
|
8. |
倘若校車到站後而 貴子弟仍未有家人接回,校車公司將以家長意願辦理(如須回校,額外之交通費用及保母超時津貼,須由家長自行承擔)。 |
|
9. |
當放學時段發出紅色、黑色暴雨信號,本校校車將照常開出;家長可選擇學生照常乘校車或留校等候家長親自接回,詳情請參閱手冊第6頁。 |
|
10. |
為保障 貴子弟之安全,請盡量安排固定人選到站接送 貴子弟。並請出示本校所發出之接送證。 |
|
11. |
如不乘校車放學,家長可於本校內聯網(校園地帶→學校資訊→下載區)下載SB01「不乘搭校車放學便條」,或於家課日誌上註明。為保障學生安全,如在當天才以電話通知者,校方有權不予受理。 |
|
12. |
如須轉換上落地點(只限遷居之用),家長可下載SB02「更改校車上落地點」表格,填妥後於一星期前交班主任轉交校車部辦理。 |
|
13. |
如 貴子弟須要請假2天或以上,亦請把請假日期及復課日期通知校車公司。 |
|
14. |
如家長到校參加本校活動,在活動結束後欲攜同 貴子弟一起離去,或因事假、病假提早離校,請知會校車保母,以免保母在放學時因未能確定 貴子弟的狀況而延誤校車開出時間。 |
|
15. |
學生在校車上之品行:對司機、保母及車長必須有禮貌,並服從指導;若有違規,保母會通知家長;屢勸不改者,將被記名及報告校方,校方將按校規辦理;嚴重者將被禁止乘搭校車。敬請各家長督促教導。 |
|
16. |
請細閱「學生乘搭校車守則」,並請家長/監護人督促 貴子弟遵守。 |
學童乘搭校車守則
|
17. |
請為 貴子弟預備輕便雨具放於書包或抽屜內,以備放學時下雨之需要。 |
|
18. |
家長如對本校校車服務有任何意見,可向校方反映。如查明屬實,校方將採取適當之行動。 |
|
19. |
如校車公司所提供之服務未能適切 閣下之要求,閣下可自行聯絡保母車接送 貴子弟,而有關保母車服務,本校並不負監管之責任。 |